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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07-15 08:33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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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平乐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且依据广西实际省情为出发点进行耕地恢复属性调查,全面开展“三调”工作。前后历时3年,共投入经费413.8万元,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10.18万个调查图斑的三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手段,通过作业单位、县、市、区、国家逐级多层次、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平乐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308.05公顷(184620.75亩)。其中,水田9014.31公顷(135214.65亩),占73.24%;水浇地42.02公顷(630.3亩),占0.34%;旱地3521.72公顷(52825.8亩),占26.42%。耕地坡度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628.9公顷(144433.5亩),占全区耕地的78.2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79.16公顷(22187.4亩),占12.0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42.45公顷(15636.75亩),占8.4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9.38公顷(1640.7亩),占0.8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8.16公顷(722.4亩),占0.39%。

(二)园地48788.74公顷(731831.1亩)。其中,果园46203.68公顷(693055.2亩),占94.70%;茶园257.77公顷(3866.55亩),占0.53%;其他园地2327.29公顷(34909.35亩),占4.77%。

(三)林地110339.29公顷(1655089.35亩)。其中,乔木林地71062.37公顷(1065935.55亩),占64.4%;竹林地1729.4公顷(25941亩),占1.57%;灌木林地31475.26公顷(472128.9亩),占28.53%;其他林地6072.26公顷(91083.9亩),占5.5%。

(四)草地1614.07公顷(24211.0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47.72公顷(2215.8亩),占9.15%;其他草地1466.35公顷(21995.25亩),占90.85%。

(五)湿地274.21公顷(4113.15亩)。其中,内陆滩涂274.21公顷(4113.1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76.36公顷(12714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329.04公顷(19935.6亩),占15.79%;村庄用地6466.38公顷(96995.7亩),占76.82%;采矿用地656.44公顷(9846.6亩),占7.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5公顷(24.5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1721.22公顷(25818.3亩)。其中,公路用地833.87公顷(12508.05亩),占48.45%;农村道路875.94公顷(13139.1亩),占50.89%;港口码头用地11.41公顷(171.15亩),占0.6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00.47公顷(81007.05亩)。其中,河流水面3323.62公顷(49854.3亩),占61.54%;水库水面700.66公顷(10509.9亩),占12.97%;坑塘水面781.74公顷(11726.1亩),占14.48%;沟渠497.98公顷(7469.7亩),占9.22%;水工建筑用地96.47公顷(1447.05亩),占1.7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突出问题,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问题处置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强化成果运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三调”成果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维护和更新,保障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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