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平乐镇大街保护与发展规划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平乐县平乐镇大街保护与发展规划进行公示(详见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网站、规划用地现场)。
规划用地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大街南洲大桥桥底至东泉街,与南洲新区隔江相望,具体包括:“平乐县总工会”到“吴记米粉”中关店(含大街1号至 315号)。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4538平方米。
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送达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976226),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限:自公示刊登日起,至顺延满 30 日止。
公示网址:pingle.dnr.gxzf.gov.cn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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