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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的公告

2023-05-15 12:10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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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及 《中共平乐县委办公室  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乐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清单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建设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性审查。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混杂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四)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配合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情况,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九)负责对县域内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平整项目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对本部门组织的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或本部门编制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有关生态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二、问题举报及受理

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举报。举报材料须客观真实,并注明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举报请求、事实、理由等。

(一)电话举报:0773-7882850。

(二)网络举报:plxzrzyj@guilin.gov.cn。

(三)来信来访:桂林市平乐县正北街110号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42400。

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能转送相关机关、单位处理。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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