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集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42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各单位及群众征集涉及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信息,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平乐县10个乡镇(平乐镇、沙子镇、二塘镇、张家镇、同安镇、源头镇、阳安乡、青龙乡、桥亭乡、大发瑶族乡)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出售并入住,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单位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和个人房屋。
(一)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
1.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的问题。
2.开发建设单位灭失的问题。
3.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不动产登记造成登记主体缺失的问题。
4.开发建设单位法定负责人失联导致申请主体缺失的问题。
(二)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
1.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
2.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问题。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国有建设用地上独栋居民楼土地权属来源不全的问题。
4.城镇范围内原违规用地建设的问题。
(三)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
1.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2.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
3.建设项目用地实际使用范围超出供应地块范围的问题。
(四)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1.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
2.违反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等的问题。
3.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手续、消防手续和人防手续缺失的问题。
(五)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
1.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2.项目跨宗地建设和分割、合并办证的问题。
(六)其他问题。
1.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的问题。
2.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遗失的问题。
二、收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一起至2024年9月10日结束。
三、收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国有土地上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单位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和个人住房登记申请人或权利关系人请填写《平乐县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征集表》(详见附件),并按以下方式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一)现场提交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4楼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882850。
(二)邮寄提交地址: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2400;收件人: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3-7889521。
(三)电子邮件提交:将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plxbdcdjzx@163.com,联系电话:0773-7889521。
特此公告。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