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5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48号)要求,自然资源厅完成桂江(大溶江段、漓江段、主河段)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桂江(大溶江段、漓江段、主河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公告(首次登记)》。现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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