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临时租赁公告
为加强对收储土地的管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现对位于县气象局前的收储宗地进行公开临时租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位于平乐县城同乐新区(县气象局前),地块面积 2201.76 平方米,场地开阔平整,适合临时堆放相关建筑材料或停放车辆。
二、临时租赁要求
租赁期限:租期暂定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间如遇政府依法处置土地的,则终止租赁。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金标准:租金为 500 元 / 月起,多人竞租的价高者得。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需在每个季度前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本季度租金。逾期未缴纳,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00001. 用途限制:承租方仅可将场地用于堆放建筑材料及停车,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如需改变用途,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材料:有意租赁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租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自 2025年6月10日起至 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上午 8:30 - 12:00,下午 3:00- 5:30。
报名地点:平乐镇正北街110号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咨询电话:6976222,联系人:刘贵艳。
四、其他事项
承租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场地管理规定,自行负责场地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征收等不可抗力因素,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按实际租赁时间退还剩余租金。
欢迎有意者前来咨询、报名!
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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