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已批复的平乐县城镇开发边界成果进行局部优化,组织编制了《平乐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为了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公示期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意见的形式向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止,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ingle.dnr.gxzf.gov.cn/
2、现场公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公示栏
三、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plzrzyjghg@163.com。
2、反馈电话:0773-6976223
附件:平乐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公示图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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