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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平乐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社会公众:
为规范平乐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行为,健全土地供应制度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壮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平乐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lplghg@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邮编:542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平乐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3.联系电话:0773-6976218
附件:平乐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