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主动向市级人民政府汇报72号文件精神及重要性,切实规范和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二、各市、县要结合72号文件以及近年来下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4号)等文件精神,在全面学习上述文件的同时,抓紧完善和落实本市出台的征地拆迁相关制度。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72号文件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对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市要对其所辖县(市)征地拆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检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
四、各市要严格执行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8号)的要求,每月5日前必须按时上报征地拆迁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报备工作,落实“一张图”管地,做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报告制度常态化,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的严格规范管理。
联系人:张雁;联系电话:0771—5388077,传真:0771—5388074 。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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