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受理收购储备土地,筹措、受理土地储备资金;
(三)负责收购储备土地和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投入市场的前期筹备以及土地的出让工作;
(四)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开展土地收购储备的综合统计,提供建设用地的项目服务;
(五)负责实施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规范土地交易中心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决算包括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73.14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555.92万元相比,减少282.78万元,下降50.8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3.1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555.92万元相比,减少282.78万元,下降50.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数据为平乐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平乐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与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汇总数据,2022年单独做决算公开。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73.14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555.92万元相比,减少282.78万元,下降50.8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14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345.92万元相比,减少72.78万元,下降21.04%。其中:基本支出273.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7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4%。
(一)教育支出年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预算为3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预算为1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预算为155.67万元,支出决算为20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主要是因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项目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预算为16.94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年初预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1%。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9.29%。主要是因为2022年商品服务支出在2023年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数据为平乐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平乐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与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汇总数据,2022年单独做决算公开。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210万元相比,减少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减少,项目开支减少。
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92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3.63万元相比,减少2.71万元,下降74.66%,比年初预算0.92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0元相比无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52万元减少2.5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11万元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次,人次1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4万元减少1.3万元,降低9.29%。比2021年决算数26.78万元减少14.08万元,降低52.58%。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在2023年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