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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5-09-28 22:20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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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乡镇乡村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镇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域(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县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十五)根据授权,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决算包括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本局及下属机构(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汇总。

第二部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16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6.8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153.03万元增加13.78万元,增长0.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0.72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080.57万元减少599.85万元,下降28.83%,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了平乐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收益及投资成本2000万元,2024年没有支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0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72.47增加613.62万元,增长846.72%,主要原因2024年支付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平乐县青龙乡平西村、莲塘村、平地村、马田村等四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平乐县不动产登记第一阶段历史数据整合建库服务等项目经费,2023年没有支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4640.7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166.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66.8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153.03万元增加13.78万元,增长0.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培训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培训费支出。较2023年0.95万元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7.37%,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91.58万元减少3.78万元,下降4.13%,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

3.卫生健康支出54.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58.65万元减少3.92万元,下降6.68%,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

4.城乡社区支出686.0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有关方面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72.47万元相比,增加613.62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支付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平乐县青龙乡平西村、莲塘村、平地村、马田村等四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平乐县不动产登记第一阶段历史数据整合建库服务等项目经费。

5.农林水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与2023年决算数0相比,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一笔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款。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90.9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1833.56万元减少742.58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了一笔2000万元的平乐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收益及投资成本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48.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积金较2023年35.85万元增加12.88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局本级和二层机构的新进、调入人员公积金并支付。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17.53万元相比,增加105.07万元,增长599.37%。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等项目费用。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10.年末结转和结余4640.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6.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153.03万元增加13.78万元,增长0.64%。其中:基本支出611.72万元,项目支出1555.09万元。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1.84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5%。

(一)培训支出决算数0.88万元,年初预算数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3%,主要是因为支付上年预算安排的项目,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87.8万元,年初预算数8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2%,主要是因为支付上年预算安排的项目,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54.73万元,年初预算数5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9%,主要是因为支付上年预算安排的项目,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数686.09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是因为年中进行了项目追加的支付,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有关方面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决算数75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是因为年中进行了项目追加的支付,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决算数1090.98万元,年初预算数11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2%,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48.73万元,年初预算数4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主要是因为追加了局本级和二层机构的新进、调入人员公积金并支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决算数122.6万元,年初预算数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3%,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款还在走请款流程,没有达到可以支付的条件。主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3.08万元,年初预算数58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3 %。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77万元,年初预算数5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8%。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7万元,年初预算数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主要是因为年初安排的项目经费未能在当年列支。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86.0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72.47万元,增加613.62万元,增长846.72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86.09万元。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09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数686.09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中进行了项目追加的支付,支付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平乐县青龙乡平西村、莲塘村、平地村、马田村等四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平乐县不动产登记第一阶段历史数据整合建库服务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有关方面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4万元的142.78 %,比上年3.99万元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0万元,没有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平乐县地质环境监测站、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0万元,没有变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0万元,没有变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 平乐县地质环境监测站、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4万元的142.78 %,比上年3.99万元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3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50.41万元减少3.64万元,降低7.22%,比上年决算数31.38万元增加15.39万元,增长49.04%。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预算总额为137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3.92万元。

项目调整后当年预算为4897.61万元,全年支出执行数为2166.81万元,2024年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总支出预算执行率为44.24%。

共组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经费项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等3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一等。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平乐县不动产登记第一阶段历史数据整合建库服务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一等。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进度。定期做好支出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经费项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等3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自评结论为一等。涉及资金2166.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未发现重点问题及原因。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县财政局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