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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平自然资发〔2022〕17号

2022-07-29 17:45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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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中心:

现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媒体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高效,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网上信息发布的媒体包括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及有信息报送任务的其他网站或媒体。

第二条  网上信息的采集

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平乐县自然资源系统的政府公开信息、新闻动态信息、政策(解读)信息以及行业其他信息等。信息采集内容由各股室提供。

第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

1.各股室的信息拟稿人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负责把好信息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以及专用名词用错等低级错误。

2.各股室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查和校对。主要负责把好信息事实关,对信息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查,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网上发布。

第四条  网上信息审核校对的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工作实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五条 网上信息发布流程。政府公开类信息经“三审三校”后即可由信息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利用密匙在网上发布;新闻动态类信息经“三审三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发布,并择优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厅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省部级以上媒体推荐报送。各类信息需填写《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备案后发布。

第六条 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发布的各个环节,汇集到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阵地;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严格落实采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严格执行“谁提供,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生产创作采、编、审、签、发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把信息发布内容。不得发布和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和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第七条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我局设立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平乐县政务服务办公室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

第八条 媒体发布的保密制度。媒体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发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可向局办公室报告或请示县保密局、网信办等职能单位后决定是否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由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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