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土地登记发证
办理单位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要符合“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的原则,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办人在决定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权属调查、面积核定、约定指界时间;在完成权属调查后l 5天内进行土地登记初审、报送分管领导审核;7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审核,并完成土地证制作,累计在3个月内办结发证手续。
办理房改房及私房土地证:土地使用人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办人对提交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权属调查j地籍测绘及初审工作;7个工作日。内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打印、收费、登记造册,累计在2个月内办结发证手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转让、企业改制、经办人员接到用地单位申请材料后,于当日作出答复是否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用地材料进行审核,1 O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会审、审批。对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在会审后次日,报市政府审批。
(三)经办人接到用地单位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用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说明原因,退回全部材料。受理后,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踏勘现场,并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和初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材料齐全后,经办人员按批次用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整理,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提交局会审小组会审,通过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会审不符合规定的,将会审意见书面通知用地单位。
(四)采矿权登记审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对要求补充材料再行审批的,材料补充齐全后,4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五)矿产品加工经营许可登记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矿产品加工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批,作出是否颁发矿产品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完成审批的30日时限,从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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