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2010-09-25 16:25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一、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二、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三、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四、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五、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七、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清楚、明白。

八、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九、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产决定是否立案。

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