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公告
编号:平自然资籍告字〔2023〕2号
根据平乐县饮食服务公司的《申请报告》,我局对平乐县饮食服务公司用地进行了初步核实,位于平乐镇新安街39号房屋(桂乐饭店)于1988年经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桂乐饭店危房回建的批复》(平计基字[1988]30号)同意对该房屋回建工作,房屋自建成后,一直由平乐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使用至今,1991年虽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桂房证字第4005859号)但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有关规定及宗地实际使用现状,经我局初步审核,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清晰,四址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现将以上宗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权利人:平乐县饮食服务公司;
二、土地坐落:平乐镇新安街;
三、土地面积:490.64平方米;
四、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六、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平乐镇正北街110号三楼,电话:0773-6976217)提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权属凭证或证明材料。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特此公告。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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