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平乐县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推进砂石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建设,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积极支持和配合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加大我县大发瑶族乡小王家铜矿和油麻口金矿等重点勘查区勘查力度。充分利用我县矿产资源优势,加大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推进石材产业链及产业园区建设,重点保障同安片区、平乐片区、二塘片区、张家片区等4个新型材料产业园建设对石材等原料需求,持续深挖桂林仙家温泉度假山庄有限公司仙家温泉和平乐县二塘矿区张家矿段锰矿等2个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8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10个以内);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推进矿山规模化开采,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深化矿政管理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矿业开放合作,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到2025年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落实落地。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及指导,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要依据《规划》严格审查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书,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扩大规划影响力,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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