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11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西自然资源厅随即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文件,部署开展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广西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平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的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和《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部门规章;《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平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划。
三、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规划》在前期专题报告研究阶段征求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各相关股室、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等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对有关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平乐县17个县直单位、10个乡(镇)人民政府、9个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全部予以采纳。《规划》听证会上共收集各方意见17条,其中采纳16条、不采纳1条,不采纳的主要原因是所提意见建议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及实际情况不相符。
《规划》还征求了桂林市12个市直单位、7个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全部予以采纳。经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规划专班审查组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42条,对有关审查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环境状况显著改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科学、有序、绿色、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一)矿业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培育发展我县优势特色矿业产业,到2025年,全县矿业产值(采选业工业产值)预计达到1亿元。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通过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资金相结合方式,推动我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向前发展,加大对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等矿产资源的调查力度,力争到2025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饰面用石材(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灰岩)荒料资源量50万立方米以上。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到2025年末,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20个;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8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10个以内。规划期间,重点加强对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采总量预计达到350万吨,饰面用石材(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灰岩)荒料开采总量预计达到20万立方米。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推进砂石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建设,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全县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
?(五)矿产资源管理目标。落实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高效监管。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落实规划各项调控指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五、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5章,计2.5万余字,附表12个,附图2张。《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矿业现状与形势,提出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砂石等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规划期内我县依法出让登记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活动和重点项目作出详细统筹安排,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总则。阐述了《规划》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基期、规划期和展望期。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阐述了平乐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绿色矿山建设与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及第三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矿产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结合平乐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的前提下,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共设置了1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7项。约束性指标包括: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应建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和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2个和开采规划区块15个;还综合考虑平乐县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兼顾资源环境承载力,自主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3个,并提出了相应的矿产勘查开发监管措施。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到2025年末,平乐县矿产资源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20个;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8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10个以内。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平乐县所有矿山要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2022年底前,全县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第五章,规划实施管理。为保证《规划》的实施,从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六、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为平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对象为平乐县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七、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平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八、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平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区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
九、关键词诠释
(一)四个一工程:即“一园、一城、一江、一港”建设,指二塘工业集中区,平乐现代化核心城区,桂江航道和船闸提级改造、桂林平乐港。
(二)“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三)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四)饰面用石材:指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结构致密,质地坚硬,可加工具一定装饰性石材的矿产,包括饰面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等矿种。
十、新旧规划差异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主要差异为:一是《规划》以《平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上对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布局进行详细安排,按照宏观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规划》设置的资源配置布局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二是着重生态文明建设。在与相关上级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推行绿色生产等具体措施。三是强调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
十一、特色亮点
(一)增强规划刚性。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管理。尤其是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制定了总数、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建筑用砂石数量等3层控制指标,层层管控,严控矿山数量。
(二)优化空间格局。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规划相关区块,按相关要求有序退出。
(三)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要求,发展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砂石等非金属矿优势资源产业,在空间上进行了相应布局安排。
(四)保障地方发展矿产资源供应。合理制定、分解露天非金属采矿权指标,合理布局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砂石等开采区块,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对矿产资源需求。
(五)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在资源配置、指标安排、收益分配、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向乡村地区发展倾斜。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何智聪
联系电话:0773-697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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