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乡镇乡村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镇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域(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县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十五)根据授权,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平乐县自然资源局,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办、档案室、政策法规资源调查和测绘股、资源权益利用股、不动产登记中心、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信息化管理股、规划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办公室。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3. 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平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平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3093.6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8712.74万元相比,减少5619.14万元,减少64.5%。
1.财政拨款收入 3093.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8712.74万元减少5619.14万元,减少64.5%。主要是财政局、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项目支出减少。
2.上年结转和结余4640.7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4640.73万元减少0元。
(二)支出总计 3093.6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8712.74万元相比,减少5619.14万元,减少64.5%,具体支出包括:
1.教育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0.81万元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43.13万元增加3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养老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主要用于局本级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1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8年度决算数36.21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年度绩效奖金纳入计提医疗保险基数,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8.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21.56万元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年度绩效奖金纳入计提公积金基数,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715.5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7158.19万元, 减少644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设施项目和地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4.7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1452.85万元,增加691.9万元, 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增加。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3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92.38万元, 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4640.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4640.73万元,增加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4.23万元,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数3294.47万元,减少310.24万元,减少9.4%。其中:基本支出517.14万元,项目支出2467.08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6.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8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67%。
1.教育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0.81万元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43.13万元增加3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养老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主要用于局本级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1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8年度决算数36.21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年度绩效奖金纳入计提医疗保险基数,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8.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21.56万元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年度绩效奖金纳入计提公积金基数,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715.5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7158.19万元, 减少644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设施项目和地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44.7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1452.85万元,增加691.9万元, 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增加。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3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92.38万元, 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增加。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5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443.16万元,年初预算为
32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追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22.26万元,年初预算20.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高离休人员工资。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51.72万元,年初预算数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9.38万元,较2018年度一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5418.28万元,减少5308.9万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9.38万元,主要包括:新增政府地方债券安排的重大项目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2万元。其中:
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公务用车因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度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2万元,平均每辆0.5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与县、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63万元减少了0.61万元,减少了16.8%,比年初预算25.13万元减少22.11万元,下降8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05%,比上年决算数1.81减少0.29万元,下降了1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比上年决算数1.82万元减少0.31万元,下降了17.03%。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总体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逐年递减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8.08万元,同比2018年12.27万元增加35.81万元,增加2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8年我局共组织对“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费”“采矿,地质开发利用经费”等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6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的劳务费支出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资产总额4173.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78.09万元,流动资产2999.18万元。本单位有车辆3辆,其中行政执法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局共组织对“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费”“采矿,地质开发利用经费”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良好,项目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比较好,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