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规范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桂国土资发〔2015〕7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现予印发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桂国土资发〔2015〕7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